新华网海口2月26日电(记者赵叶苹)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决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具体为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本次提标的实施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据了解,这是海南为化解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自去年8月份以来第三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去年8月份开始,海南各市县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对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从去年10月份起,省民政厅要求再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发放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继续执行2007年应对物价上涨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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