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启动
此次16万人可享受培训补贴,申报时间截至4月1日
【本报讯】(记者 郑向鹏 通讯员 米国琛 孙从争)在深圳就业的外来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可申请政府培训补贴。目前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8个工作点已开始接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蔡焕行介绍,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培训技能等级申请100元至800元的补贴,此次可享受培训补贴的农民工总量为16万人。《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持有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均可申请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深圳市在农民工培训工作方面实行“三个侧重”:即侧重我市支柱产业和政府扶持产业的职业(工种);侧重农民工集中的区域;侧重农民工从业比例高的重点企业,通过重点企业带动农民工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农民工个人直接申报补贴,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申请培训补贴;二是对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了农民工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对企业培训进行补贴,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申报开展农民工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情况审核后补贴一定费用。
面对在深圳就业的600多万农民工,2007度年补贴16万人,为此劳动部门制定了评分规则。对企业评分,设立7大项评分标准,包括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同时对企业纳税额、组织技能竞赛、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均增加了相应的分值。对各渠道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统一平台上集中打分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贴。
8个工作点接受申报
农民工个人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填写《2007年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按就近管理原则,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工作点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险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本人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等申报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及培训机构符合该《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可按照事权划分管理原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工作点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1日。具体申报8个工作点联系:市劳动保障局25941057(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13室);罗湖区劳动局25438314(深南东路1068号劳动局大楼2楼);福田区劳动局82978040(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30号窗口);南山区劳动局26079381(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三楼);宝安区劳动局27664696、27846920(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65号);龙岗区劳动局28903724(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龙岗劳动局一楼服务大厅);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25228153(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27室);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点83377025(福田区福强路1009号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宿舍楼一层)。
《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全文及有关问题解答,可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www.gdsz.lss.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