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射击队员因过失射死队友被判刑
早报讯 日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内发生了一起枪支伤人事件,一名射击运动员被队友陈某误伤致死。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陈某原系上海市射击队队员。2007年12月3日18时40分许,陈某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的射击馆内夜间训练时,从一队友处索得一颗猎枪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陈泽骏的腹部嬉闹。陈某误以为自己枪中的子弹无法击发,无意中扣动扳机,导致与之嬉闹的陈泽骏腹部被击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4日,陈某因涉嫌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陈某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家属已得到相应经济赔偿并表示谅解等,法院依法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因为涉及枪弹,射击运动是一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运动。2005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陆上体育运动学校也曾发生过一起射击运动误伤事件。当时,一名男运动员在收枪时,误认为手枪中没有子弹,将枪口对地面扣动扳机,子弹射在地上跳起,击中一名14岁女射击队员的眼部,顿时血流如注。所幸子弹击中的部位是女队员的右眼皮,没有伤到眼球。
根据国际通行的射击比赛规则,射手在得到“装子弹”或“开始”的口令、信号后才能装子弹;“停放”口令下达后,射手必须立即停止射击,退出子弹,关上保险,并把枪放下。射手在打完最后一发子弹离开射击地线前,必须经裁判员检查枪支和弹夹,以确保安全。比赛期间,放下武器之前,选手都必须退出子弹和弹夹。气枪放下前,必须打开闭锁装置,呈安全状态。这些规则基本也适用于训练期间。
中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弹管理单位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刘丹 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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