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 (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谭雪通讯员王小明翟晓晖) 2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奥运期间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燃煤锅炉运行单位了解相关规定,根据2007年9月1日修订发布的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要求,北京市在用的燃煤锅炉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Ⅱ时段排放标准。
北京市、区两级环保执法部门也将在7月1日前后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察监测力度,对于超标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督促在用燃煤锅炉排放达到新标准。
在北京市日前举行的“加强奥运期间锅炉监管工作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向锅炉使用单位发放了《致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并就新标准的实施问题进行了解析,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提出了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新的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或改造环保处理设施;采用低硫煤;将奥运期间及08-09采暖季锅炉运行计划和环保改造情况按时上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奥运期间加强对脱硫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各项运行记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
与会的燃煤锅炉常年运行单位及相关区县环保局负责人均表示,为了奥运期间燃煤锅炉排放达标,改善北京的大气环境质量和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一定加大管理力度,主动采取措施。提前做好改用清洁能源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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