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小郭因脚踝受伤,到某医院做了手术,但他认为手术并不成功,导致自己的脚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便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郭起诉称,2006年5月6日,他不慎将右脚踝关节摔伤,经诊断两处骨折,医院建议住院手术治疗,但他怕耽误学业,打算保守治疗。两天后,他经朋友介绍到医院保守治疗。医生表示,不手术会影响功能,并承诺手术费用优惠,两个小时保证做完。小郭最终同意了医生的建议。5月9日,医院对小郭进行了手术,手术持续了7个多小时。手术过程中,麻药渐渐失效,小郭被手术室的嘈杂声吵醒,听到有人在说,螺钉找不到了,钢板不合适,眼钻歪了……小郭称,手术后他内侧脱落的骨尖没有被固定处理,两边的刀口有10多厘米长。
小郭说,自己从小习武,现已是武术四段,后来又学的表演,原本有很好的前途。但自从出院后,他的脚就一直没有恢复正常的功能,因为脚的功能受限已经无法正常练武,影响了将来事业的发展,甚至连工作都找不到。这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医院方面表示不同意小郭的诉讼请求。医院认为,小郭出院后擅自找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不能认定小郭的伤是他们实施的手术造成的。此外,医院还向法院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王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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