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郝亚琳)涉及百姓生活多个方面的银行自助终端、自助缴费系统、信息查询、排号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已被明确纳入强制认证范围,自2009年1月1日起,此类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记者27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这类自助终端类产品是指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多功能产品。2008年12月31日前(含)已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这些自助终端类产品准许继续使用。
记者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如果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认证产品范围已涵盖22大类159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微型计算机、扫描仪等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电话机、手机等电信终端设备都已被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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