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27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案金额20多亿元的特大跨省涉税案进行宣判,在先期被起诉的7名被告中,主犯蔡魁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6名被告因同样罪名均获有期徒刑。
2006年3月3日,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当地税务局的线索:有一男子拿出一组没有加盖印章的运输发票来税务局代开运输发票窗口,称是几天前开出的,税务人员没有加盖印章,要求补盖。税务人员对此产生怀疑,经核对对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发现是假票。税务人员在报警过程中这名男子逃跑。
朝阳警方对这一不起眼的线索高度重视,立刻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几个月后,警方终于查获以蔡魁强为首、共46人涉案的制作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
法院查明,2005年六七月份,被告人蔡魁强因开矿赔钱,便产生了制作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动机,至当年底准备就绪,在朝阳市区租房,从广州、深圳购买非法制造的空白运输发票、剪口商业发票、完税证等,还有相对应的各种印鉴、印章,配备电脑和发票专用打印机。与此同时,发展李志胜、朱文章、安成刚、郑洪伟、李妍等多人在辽宁省内的朝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等设立分支据点,负责联系发票买主,由蔡魁强集中制作发票,形成制作、销售一条龙的网络体系。卖票费以票面金额3%左右收取,所获非法利润被上述人员层层瓜分。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的上百家企业。根据查获的证据统计,这一团伙制造虚假发票的涉案金额超过20个亿,已经虚开2400余万元,抵扣税款120余万元。据悉,法院还将对其余39人分两批审理,并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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