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朱磊记者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近期,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内蒙古金威视盘有限公司侵权盗版案和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盗版光盘案先后宣判,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受到惩处。
据介绍,这是两起合法光盘复制企业从事盗版活动的典型案例。
2006年11月23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的举报线索,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检查组对内蒙古金威视盘公司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组现场查获被撕毁的部分生产记录单据、美国电影故事片的菲林和邮递单据以及大量盗版光盘。
2007年1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吊销金威视盘有限公司《复制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金威公司有关行为和人员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内蒙古金威视盘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35万元;直接责任人陈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直接责任人陆月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6年12月7日晚10时30分,全国“扫黄打非”办紧急电话通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一辆从江西吉安开往广州的客运车装载43箱涉嫌盗版音像制品将于8日凌晨抵达广州越秀南客运站。经过10个小时连续布控,成功截获。在客车和中心货物存放处共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11.1万张。经查,这批光盘为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定安公司)生产。
随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派人赶赴吉安市突查定安公司,确认该公司存在使用还未蚀刻SID码即未经验收的机器生产盗版光盘和使用正规机器生产加工盗版光盘的问题。2007年2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吊销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3月14日,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辉、综合部经理杨庆宣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时任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兼市场部主管的杨庆宣接到手续不齐全的订单后,向被告人原公司副总经理陈少辉作了汇报,并征得同意,复制非法光盘8万张,印刷盘面1.7万张,经营数额9.94万元。
法院最后判决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少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庆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