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本报记者 王斗斗
“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突飞猛进的五年;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五年;是人民法院从理论创新到制度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的五年。
各级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法官队伍为保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严格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回首五年的人民法院工作,可以说亮点纷呈,硕果累累。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肖扬指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又注意依法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推动全国治安形势不断好转。
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行使民事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好“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在行政审判中,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优化司法环境,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依法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同时,依法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救济手段,推进国家赔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统一司法标准,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肖扬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内容,拓展改革领域,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使申请再审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执行立法和执行制度改革。按照法律规定,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建立财产报告和立即执行的制度,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肖扬强调,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把握队伍建设方向和职能作用定位,既突出了法官职业特点,又充分考虑了国情和体制现状,鲜明地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确保法官队伍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经过努力,法官队伍知识结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建立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保证法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和较高的素质。改革法官遴选制度,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提高了法官的素质。在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问题。
“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起身份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格局。”肖扬说。
同时,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在中央的支持下,严格执行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将人民法院列入行政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不得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活动,不得向人民法院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规定,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好转。
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完善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明确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制定10项制度,实施23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
肖扬说,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各项措施,普遍建立立案大厅,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实行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五年间,先后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7万人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
加强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加大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结案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能调解结案的,依法及时判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建立简易速裁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实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使当事人尽快从诉累中解脱出来。五年来,全国法院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1496万件。
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五年来,全国有2380个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和审判功能用房建设任务,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8.5%。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5944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占全国人民法庭设置数的58.6%,中央投资27.3亿元。目前,3097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人民法庭竣工并投入使用。
肖扬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现装备建设重心转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专项经费补助力度,从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出发,加强业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部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法院分档、分类确定了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肖扬表示,五年来取得的这些成就,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党中央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辛勤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随着“两会”即将召开,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将进一步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更大的力量!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