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一女二嫁” 政府成被告
宜昌市夷陵区与业主签订40年的景区开发协议后,又授权他人收购整合
1997年前已经与5个旅游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出让晓峰风景区40年的所有权和开发权,2005年又让宜昌国贸集团收购晓峰景区,原业主不得对景区进行项目开发。
晓峰风景区“一女二嫁”
晓峰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张朝新介绍,1997年,晓峰旅游公司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营开发其中的几处景区旅游资源。合作时间40年。
而去年12月1日,夷陵区旅游局召集该公司和宜昌国贸集团下属的三峡晓峰旅游公司开会。会上,国贸集团代表称他们才是晓峰旅游区的唯一合法业主,因为区政府早在2006年5月9日将晓峰旅游区的开发权、经营权、收益权授权给该集团,该说法得到了区旅游局的证实。今年元月,张朝新一纸诉讼将区政府告上法庭称,区政府在晓峰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引新业主时,与宜昌国贸集团签订“合作协议”,这一具体的行政行为将他所在的公司依法经营的范围覆盖其中,将合法权益授予第三方,妨碍了他的正常经营,也侵犯了公司经营自主权。
原业主:
政府给出的资产评估价格过低
张朝新说,2005年12月,夷陵区政府与宜昌的国贸集团签定了意向协议,要将晓峰旅游区整体开发权授予国贸集团。此后,国贸以区政府提供的资源评估报告为依据,开始收购。
同时,区政府及旅游局等部门召集所有旅游区的业主开会,口头传达了国贸将来整合晓峰景区的意图,并要求大家不要在与外公司签定合同或是搞大的项目。
张朝新认为,政府给出的资产评估价格过低。他说,自己的3个景点评估价是280万元,而2006年,他自己请宜昌一家会计事务所做了资产评估,最后的价格为1510多万元。
夷陵区政府:
国贸集团是景区未来业主
夷陵区主管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外经科一位陈姓科长告诉记者,整合晓峰旅游资源是区政府的一个大的规划,政府在未解除与景区各业主的合约下,与国贸单方面签订协议书,只是认可了国贸集团是未来景区的业主,而国贸收购各景点只是一个程序。
据区政府提供的行政答辩书称,政府与国贸集团签订的“整合协议”国贸集团整合采取的方式是并购、入股、租赁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也就是说,晓峰旅游公司不会因为协议,就不能自主进行现有的经营生产。
国贸集团:
我们是唯一的合法经营者
根据夷陵区政府与国贸集团签订的“整合协议”,国贸集团独资整合晓峰现有旅游资源,并投资进行整体开发;而投资规模在5年内达到2个亿,签订协议后的2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资源整合要在1个月内完成,景区的开业运作也得在2年之内。
晓峰景区内的数名业主认为,国贸集团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合资源,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5000万元用于旅游区的改造。
国贸集团下属的三峡晓峰旅游公司总经理王华壮对记者称,景区的总投入已经达到了5000万元,只是在整合问题上仍然没有进行彻底,部分景点仍没有收购完成。他强调:“自从我们与政府签订了协议后,我们就是晓峰旅游区唯一的合法经营者。”
昨日,张朝新在法庭上提出了增加诉讼的请求。他称,在政府宣布国贸集团整合旅游区的两年时间内,因政府不让其在此期间改建和搞项目,他的景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5.5万元,可预期收益300.3万元,并要求政府予以赔偿。(本报记者 罗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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