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韦某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女子潘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潘某明知韦某系有妇之夫,却为了所谓的爱情而置法律于不顾,结果两人双双触法。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韦某拘役五个月,判处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现年28岁的韦某系象州县大乐镇人,2004年10月17日与黎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孩。韦某在黎某家生活期间,黎家出资买了一台货车给韦某跑运输。2005年10月,韦某拉甘蔗到本县罗秀糖厂时,认识了开快餐店的青年女子潘某。潘某的美貌很快吸引了韦某,此后韦某常常来到潘某的快餐店“吃快餐”,二人的感情也迅速升温。在韦某如实相告自己已婚的事实后,已坠入爱河的潘某并没有放弃,韦某便干脆与潘某住在了一起,二人以夫妻名义建立起一个“新家庭”,并于2006年7月生下一男孩。
丈夫长期不归家,引起了黎某的不满,经过一番“侦探”,黎某得知了韦某的行径,气愤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陈敬东 莫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