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到婆家才三天,便不辞而别杳无音讯,婆家向其父母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2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出走新娘的父母返还彩礼。
2005年10月,熊强与夏云经人介绍相识谈婚,按照当地习俗,熊强给夏云的母亲凌龙英彩礼1.46万元。
恋爱期间,原告又送给夏云4件金饰品,2006年2月9日,原告熊强与被告夏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生活仅三日后,被告夏云便不辞而别。为此,原告多次向夏云父母交涉归还彩礼及其他财物,但均被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接受彩礼的新娘父母应当返还彩礼。而夏云所接受的4件金饰品,以及原告为款待、宴请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分别属于原告自愿赠送及正常花销,不存在返还问题。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夏云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46万元。
(胡乡荣 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