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下午3时许,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家旺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通往永久墓园的一条水泥路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被犯罪嫌疑人卢志新持刀报复行凶致重伤,当场陈家旺倒在血泊中,在附近执勤的交警大队和永宁派出所民警闻声后及时赶到,立即在路上拦了一辆车将陈家旺送到华侨医院抢救。
据医生介绍,陈家旺送到医院时已经休克,右胸的第八、九根肋骨断裂,右肝有一道12厘米长、3厘米深的伤口,右肺下叶也有5厘米长的伤口,胸腔、腹腔失血非常严重。医生估测匕首进入身体的长度有10多厘米(事后经法医鉴定伤情为重伤)。从事发当日16:30到19:30分,经过专家3个小时的紧急抢救,陈家旺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救治观察。在得知伤情危重的消息后,石狮市领导与石狮华侨医院方面当即联系到泉州市第一医院,并由院长庄建良带领医疗小组赶赴石狮,全力抢救负伤民警。由于抢救及时,陈家旺没有出现计划性出血或伤口出现抗感染,脱离危险期,转危为安。
长期以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正当权益工作,在狠抓内部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各警种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全一整套具有合法、及时、有效的维权联动机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石狮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报告制度》、《受理处置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联动查处、维权保障”等五个机制,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正当权益。
据了解,2006年12月30日,在石狮市公安局维权部门的多方协调和努力下,石狮市公安局与石狮市医院、华侨医院、科盾医院签订了“负伤民警急救绿色通道”的医疗救治协议书,保证民警在值法办案过程中遭遇不法分子的暴力伤害之后,能够快速有效得到医疗救治,在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为受伤民警争取宝贵救治时间和最佳的救治条件。
自2006年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推出受伤民警医疗“绿色通道”以来,石狮市公安局共有9名民警受到不法分子的恶意伤害后,送往先前与公安局签订了“负伤民警急救绿色通道”的附近医疗机构的快速抢救通道先行治疗,赢取宝贵的抢救时间,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有效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受到了全体民警的高度赞誉。(何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