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民进党“立法委员”余天之子余祥铨,今年一月间因停车纠纷与老翁蔡有定互殴。两人互相控告对方涉及伤害罪嫌,余祥铨并提出妨害自由告诉。由于两人已私下和解,且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27日将余祥铨及蔡有定予不起诉处分。
据“中央社”报道,检方指出,一月十九日,余祥铨在台北市永吉路四百七十二号前,因停车纠纷与蔡有定发生口角,便出手殴打蔡有定,蔡有定也回击,导致余祥铨脸部、颈部、右手腕、左手肘及左膝多处挫伤、瘀青、肿胀等伤害,蔡有定双手也有多处破皮。双方互控伤害告诉。
检方表示,由于余祥铨与蔡有定事后已达成和解,并撤回告诉,检方将两人予不起诉处分。
此外,余祥铨另指控有两人将他架住,让蔡有定殴打,因此一并控告对方妨害自由。检方调查后,认为其他两人只是劝架,余祥铨也表示不追究,并不构成妨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