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廉租房建设比重,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
时间:2008年02月28日15:17
让那些只能维持生活的低收入者有最小的套房住。国家规定每个县都要修廉租房。从1998年的房改“23号文”算起,推行廉租房至今已有10年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
即使在发展廉租房较快的城市,这些年新增廉租房的总套数占城市居民户数总和比例还不到0.5%。《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可行性强的措施,必将成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发展廉租房的强大动力。
建议人:叶青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