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28日电 (记者陈晓虎、曹健)近日,为打击少数药商的嚣张气焰,宁夏药品招标办公室对2007年度中标不履约的药品中标人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三年内禁止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的处罚。见政府动真碰硬,被处罚的中标商“偷鸡不成蚀把米”,又纷纷到有关部门申辩,要求保留其中标人资格。
为降低药价、保证老百姓用药安全,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宁夏针对“医院自主招标,代理商公关医院,患者埋单高价药”的问题,在全国率先采取由政府统一组织“招厂家不招商家、低价优质中标”的招标模式,切断了药品流通黑色利益链,招标药品平均降价40%以上。
然而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数量盲目压价、恶意中标,中标后见无利可图,不惜采用“不领中标通知书”和“拒不履行合同”的手段。
表面看,药商中标不履约,自己赔了履约保证金,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实则不然。现在全国大部分药品销售实行代理制,药品大多掌握在代理商手中。面对统一招标,一些代理商一方面在招标环节以“低价中标”为幌子,阻止同类药品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另一方面以“中标不履约”恶意放弃一地小市场,进而维持其他大省区市场的高药价,最终达到垄断药品市场、牟取暴利之目的。所以,中标不履约,其根本目的是扰乱药品招标市场,维持既往之暴利。
“高药价”一直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一些药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价格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其中以回扣、提成等各种商业贿赂手段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利益链触目惊心。
药品具有生命关联性,管理好药品流通市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宁夏的实践说明,政府要用“铁的手腕”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顺利开展,对企图操纵药品价格的“中标不履约”行为,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只有这样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培育一个健康的医药市场。
如果说2000年开始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是制药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如今,随着挂网采购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广,这一制度已快走到尽头。
时至今日,许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设计者及制定者仍坚持:初衷是好的,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执行走了样。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称为抑制医药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途径。记者近来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由于现行招标制度的不完善及执行政策走样,引发了这一制度存与废的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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