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28日表示,财政部门作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和监督部门,将重点抓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落实。对于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节能产品供应的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詹静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财政部门一方面要专门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继续出台配套措施,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节能产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按强制采购规定执行的单位,财政部门将依照法律政策进行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月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随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首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这项制度正式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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