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今年1月,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经审查,31位省级检察长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批准了任命。
至此,全国31个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结束。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一届省级检察长主要有以下特点:
——交流任职人数多、力度大、涉及面广。根据中央决定,此次换届,对16名省级检察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交流面达51.6%。这次换届,是历届省级检察长交流人数最多、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
——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据统计,25位省级检察长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31位省级检察长的平均年龄为53.9岁,其中55岁以下22人。
——高学历、专业化特点明显。31位省级检察长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名,其中,研究生20人。全部具有系统法学教育背景或法律专业知识,专业化特点更趋明显。31名检察长均有法律工作经历,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有20人。
——领导经验均比较丰富。据统计,担任过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或地厅级以上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的29人;其中,担任正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的23位。担任过基层主要领导职务的14人。
——当选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增加。这次省级检察长换届选举的同时,有21名省级检察长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为人民检察院更好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全面及时地了解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介绍,这次换届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严密组织下,各地党委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高检院积极配合中组部和相关省级党委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在人选的民主推荐、酝酿协商、考察确定、组织选举、提请批准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重实绩,坚持群众公认,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的同时,特别注意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