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预收款下月起退差额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2月28日从市燃气集团了解到,燃气集团将从3月起办理管道天然气预收气款差额退款。用户自行到营业网点办理,退款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据了解,此次退款是执行市物价局去年12月《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此次应退气款范围为2006年8月天然气转换以来到2007年11月已预收管道天然气气款的居民、工商业和福利用户、商业用户。燃气集团将从2008年3月份起通过银行划拨气款日起抵扣已收气款差额。用户自行到该公司办理,退款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公告规定对于居民客户,燃气集团将按照已预收气款与现行气价计算的气款的差额算出每户应退气款总额,并主动将客户应退气款总额冲抵客户累计欠费总额和当月应缴气款总额。如当月抵不完的,则继续冲抵客户下月应缴气款总额,抵完为止。冲抵情况将在用户当月的收款凭证中注明。对于商业客户,燃气集团将逐户上门送达应退气款确认单,用户签字确认后,燃气集团再将客户应退气款总额冲抵其累计欠费总额和当月应缴气款总额。如当月抵不完的,则继续冲抵下月应缴气款总额,抵完为止。
此外,对于退款前已办理销户手续和已停止用气的居民客户,客户持有效证明(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于2008年4月1日起自行到燃气集团营业网点确认应退气款金额后,办理现金退款手续。如退款时客户有欠费,应先将应退气款总额冲抵欠费总额,冲抵后有节余再退还客户现金。如未及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退款权益。
市燃气集团提醒用户,要自行核对相关凭证,确认退款是否到位(以抵扣气费或现金的形式),如有疑问可致电燃气集团24小时热线25199999咨询。 (记者 严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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