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艳遇吗?”今年情人节,极其暧昧的这四个字赫然出现在南京河西新城市广场前和沿街两侧新竖起的44个户外广告牌上,后经证实,这是城中某楼盘广告。本报2月15日就此报道了《户外广告该怎样吸引眼球》后,立即被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解放日报》、《广州日报》、《北京日报》、《南方周末》等50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并在网上形成热议。
南京市相关部门迅即介入调查,鼓楼区工商局广告管理科黄先生告诉记者,看到报道后,该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到楼盘开发企业调查广告发布相关手续,但该公司根本拿不出工商部门对“想艳遇吗”广告的审批手续和发布许可。21日,工商部门认定“想艳遇吗”为违规广告,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到工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黄先生认为,该广告的格调不高,有低俗之嫌,若以此内容,很难通过审批。
尽管正在退场,轰轰烈烈的楼盘“艳遇广告牌”一事却并未落下帷幕。南京市工商局广告登记科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收到该公司的相关申报资料。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颁布施行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户外广告必须经审批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发布。此事还未画上句号,而对户外广告到底该如何吸引眼球的探讨才刚开始。此事给相关部门如何规范楼盘广告提出的反思,也刚开始。(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