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的全面合作,本着“构建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市场一体化,实现国内旅游热点城市共同发展与繁荣”的指导思想和“加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西安市、杭州市、南京市、昆明市、成都市、哈尔滨市、桂林市协商,决定建立北京市与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热点旅游城市合作机制
1、成立十个热点旅游城市联合体并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旅游局。
2、建立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
3、建立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召开由各城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通报各城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探讨解决旅游合作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4、设立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各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局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市级协调会议和局长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热点旅游城市之间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联合促销,打造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品牌
1、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热点旅游城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2、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特色,整体打造中国热点旅游城市形象,共同设计开发热点旅游城市精品旅游线路,形成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群体需要的旅游产品体系。
3、每年共同制定热点旅游城市市场推广计划,联合制作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的旅游宣传品。
4、实现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并针对热点旅游城市开展旅游咨询活动。
5、实现热点旅游城市官方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积极利用政府信息网、官方旅游网宣传热点旅游城市旅游政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节庆活动。
三、增进交流,推动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热点旅游城市间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城市内的旅游项目。
2、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并通过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的改革。提升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推进产业积聚和产业融合。
3、不定期召开旅游产业政策、旅游资源及旅游产品开发研讨会,针对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及旅游项目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4、发挥热点旅游城市各自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旅游人力资源交流机制,促进旅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城市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建立市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提供本地区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2、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热点旅游城市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在热点旅游城市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3、加强旅游质监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4、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