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29日电 (记者方列)2月29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浙江上虞武警边防战士詹忠义的被告人路祖喜作出一审宣判,路祖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被告人任敏勤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11日晚,上虞市盖北边防派出所边防武警战士詹忠义等三人在出警时发现被告人任敏勤存在拉客卖淫之嫌疑,即表明身份,要求任敏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任敏勤的同居男友被告人路祖喜闻讯赶至,明知是警方正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对詹忠义进行阻挠和推打,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詹忠义的上腹部猛刺一刀。随后被告人路祖喜和任敏勤即逃往外地。詹忠义因开放性心脏、肝脏损伤大出血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告人任敏勤明知被告人路祖喜犯有严重罪行,仍提供资金资助并与其一同外逃。二被告人外逃至广东省从化市,任敏勤借用他人身份证帮助路祖喜在从化市居住和务工。2007年9月19日和20日,被告人路祖喜、任敏勤分别在从化市纬宏纺织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路祖喜为帮助女友任敏勤逃避武警边防派出所的调查,竟持刀刺死正在执行公务的边防武警战士詹忠义,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任敏勤明知被告人路祖喜杀害了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仍为路祖喜逃匿提供资金及帮助其藏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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