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伊力特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将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对伊力特公司污水治理工艺进行后评估,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该企业负责人责任
章轲
由于存在拖延治污工期、整改期间擅自违法开工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上市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7.SH,下称“伊力特公司”)昨日被国家环保总局点名通报。
这是2月25日环保总局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首家被点名通报的上市公司。该意见规定,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名单等信息。
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伊力特公司旗下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有酿酒一、二、三分厂。2006年8月,环保总局在检查新疆伊犁河流域水环境中,发现这3个酿酒厂均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巩乃斯河。这3家酿酒厂因其环境违法行为被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列入2006年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同年9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环保局与监察局对该公司处以立即停产、罚款15万元、追缴超标排污费56万元等处罚,并要求企业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现场检查发现,伊力特公司并没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存在擅自开工排污、治污工艺不成熟、拖延治污工期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负责伊力特公司治污工程设计、建设的新疆剑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8月份即承揽该治污工程。其采用的治理工艺、渣水分离、污泥脱水、安全防护、设施保温、成本核算及污染源核定等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种清浊分流分开治理工艺在国内白酒生产行业还没有成功先例,其可行性有待检验。工程建设期间,两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剑雷公司便以拖延工期为要挟,致使治污工程一再延误。而伊力特公司在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下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治污工程如期完工,反而继续违法生产排污,污染环境。
伊力特公司于1999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是一个以“伊力”牌系列白酒生产为主业,涵盖科研、食品加工、野生果综合加工、生物工程、金融证券、印务、房地产、天然气供应、宾馆、旅游服务等产品和产业相配套的多元化现代公司制企业。
该企业生产的“伊力”牌系列白酒被誉为“新疆第一酒”。伊力特公司在上市后曾公开表示,将以股票发行上市为契机,致力于“伊力特”品牌的延伸和扩张,大力实施多元化经营,在更广泛的领域投资发展,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入、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有机结合,多层面地提高公司的业绩,树立企业优良形象。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对伊力特公司污水治理工艺进行后评估,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该企业负责人责任;责成环保总局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对案继续跟踪督办,监督伊力特公司酒厂停产治理,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将与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环保部门参与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及严把企业上市、再融资关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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