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山东省政府近日也原则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这一草案规定,残疾人可免费进公园,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送,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缴纳,残疾学生上学免除杂费、借读费等等。
草案还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减收的比例不得低于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毫无疑问,这些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出台,将让残疾人群体得到更多切实有效的帮助,促进其全面融入社会,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根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调查数据,目前,我国约有残疾人8296万人,涉及的家庭人口达2.6亿。他们是一个庞大的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问题解决不好,就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小康社会;残疾人群体不稳定,整个社会就难以和谐发展。理解、关心、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图表:我国现有残疾人近8300万人 新华社发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还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残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在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和参与社会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障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残疾人能否平等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关乎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平正义。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关心、帮助残疾人,让他们沐浴在阳光中,能够与健全人一样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