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受到人民监督,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我们的干部又是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必须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胡锦涛同志关于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监督干部与信任干部的必要性及其相互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信任。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滥用,容易产生腐败。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那种认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总是排斥监督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一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
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督促检查,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与中央保持一致,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要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完善对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发挥其监督作用。要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不是要把干部的手脚束缚起来,而是要让干部沿着正确方向更好地发挥积极性,更好地开创新局面。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对广大干部首先要信任,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形成准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把广大干部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使他们自觉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
把对干部的监督和信任结合起来,把约束和爱护结合起来,干部有了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有了困惑和疑虑及时帮助解除,有了缺点和不足及时帮助纠正,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把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为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这是对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精神的展开和深化。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这一论断深刻指明,防治腐败,既要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要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将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这是胡锦涛同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是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党同志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
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目标。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我们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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