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航道35次不给钱我省首宗航养费追讨案一审判决,浙江一船舶要补缴近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邓恒 通讯员 胡建强 刘航浩)备受关注的我省首宗航道部门通过法院追讨航养费的案件最近一审判决。
据了解,7000吨的集装箱船“振宇57”轮是浙江温州振宇公司所属、南青公司经营的船舶。该轮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07年4月6日期间从上海、厦门往返广州黄埔新港、东江仓装卸货物共计35航次,却一次也未向广州航道局缴纳航道养护费。广州航道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将振宇公司和南青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25日,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据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书:被告振宇公司、南青公司向原告广州航道局支付航道养护费515209.80元;被告振宇公司、南青公司向原告广州航道局支付滞纳金480000元;被告振宇公司、南青公司向原告广州航道局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4520元,同时,案件的受理费等由振宇公司、南青公司负担。
广东省航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法院的判决,数额不算大,但社会影响大。他说,由于外省籍船舶吨位大、进出快、高度流动分散,航道部门征收费用遇到一些困难,有些航运公司欠费还比较严重。他呼吁,为了全省航道安全畅通,所有船主都应该吸取“振宇57”轮的教训,按规定及时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据省航道局透露,我省沿海航道养护费有望下调,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就此事进行调研,一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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