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冕)去年,北京市文物局曾表示,约10家博物馆面临“摘牌”尴尬,但这些博物馆一旦终止后藏品将如何处置?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关门”博物馆藏品的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
意见稿中规定,博物馆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应当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终止申请报告、资产清算报告及藏品处置方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博物馆终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意见。
凡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收藏。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购买、交换取得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收藏;接受捐赠取得的藏品,应当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无偿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
与已经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监管条款: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符合法定要求的藏品处置方案,对博物馆终止后的藏品处置过程予以监督。终止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处置承担责任。RJ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