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陈菲)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08年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要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为重点,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据统计,人民法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在160万件左右。鉴于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通知要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要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重要目标,着力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在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追求和谐。
通知要求,人民法庭应当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为抓手,要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巡回审判,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曲解调判关系、对调解率“下指标”以及“一票否决”等错误做法,通知要求,人民法庭要从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角度,深刻理解“调判结合”。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要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要从司法审判规律的高度,科学处理好调判关系。
通知还强调,人民法庭要注重保护重合同、守信用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制裁一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表彰重约守信方面的独特作用和功能,积极推进社会诚实信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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