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地位,基本含义有三层:一是一切权力归人民;二是一切权益属于人民;三是一切发展依靠人民。这是体现科学发展观本质和核心的重要理论基石。
一切权力归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能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衡量人民历史主体地位是否受到尊重的天然尺度。
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国家的一切权力交由人民掌握,从制度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这是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历史主体地位予以充分尊重的根本标志。一切权益属于人民,就是我党必须从根本宗旨出发,自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利益需求,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惠及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切实做到倾听群众呼声,表达群众愿望,实现群众利益。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就是尊重人民的智慧、创造和作用,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力量。没有最广大人民的广泛参与,科学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科学发展的主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加入到共产党组织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具体包含了三重含义: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
党员的主体意识,是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从而使党的各项建设和各种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内民主高度发展,党内和谐充分实现。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是指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必须通过组织发挥作用,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组织是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也是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离开了党的组织,党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党员是党内行动的主体,是指具有主体意识的党员,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