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实行居住证制度 让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新华网长春3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今年开始,在长春市正式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从而让流动人员享受“市民待遇”。
3月3日,长春第一个居住证在长春市公安局建设广场派出所发出,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据《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将在办理驾驶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小学入学手续、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据了解,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必须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长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看上去只一字之差,事实上却有着质的改变,它从制度上取消了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限制,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市民待遇”,让同城同工同待遇得到进一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