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俄罗斯宪法,俄联邦总统享有以下职权:(1)俄总统是俄联邦宪法及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宪法规定,他采取措施保护俄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的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运作和相互间的协调合作。(2)总统负责决定内政外交的主要方向,作为国家首脑在国内和国际上代表俄罗斯。
(3)俄总统在获得杜马批准后任命俄政府总理,总统有权主持政府会议,有权解散政府以及根据总理提议任免副总理和部长。(4)俄总统有权宣布议会选举,向国家杜马提交法案并签署和公布联邦法律。(5)俄总统如果辞职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履行总统职权,则可以停止履行职权或者被罢免。在这种情况下,从总统中止履行职责后算起,在3个月内应当举行俄总统选举。(6)无法发生任何情况,如果俄总统无法履行职责,将由俄罗斯政府总理代理总统职权。临时代理总统没有解散国家杜马、宣布举行选举以及提交宪法修订案的权力。
而俄罗斯总理享有职权:(1)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政府是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俄联邦总理在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后由俄总统任命。俄总统就职后、前届政府辞职后不能晚于二周向国家杜马提交关于俄总理候选人的提议,如果国家杜马拒绝批准该名候选人,则在一周内再次提交总理的候选人。(2)俄政府总理在获得任命后在一周内向俄罗斯总统提交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成的建议和新政府成员名单。(3)总理负责确定政府活动的主要方向并组织政府工作。(4)俄政府制定联邦预算并向国家杜马提交预算草案并保障预算的实施;保证俄罗斯实行统一的财政、信贷和货币政策;保障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生态领域的实行统一政策;保障国防、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实施。(关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