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军某训练基地领导接到官兵举报:驻地某电视台连续在黄金时段播出一则广告,内容是鼓励驻地青年干部和学生报名参加军训,承训单位为该训练基地,军训收费每人次1500元。这个不寻常的情况引起基地党委高度重视。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这是铁律。基地从来没有向驻地媒体申请播出(刊登)有关军训的广告,这则商业广告是如何播出的呢?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对部队声誉的不良影响,基地党委迅速派人到驻地电视台调查处理。
听明部队同志的来意后,电视台人员立即查找相关记录和登记,查出申请播出此广告的单位是驻地一民间组织——“某成长基金会”,在申请材料上没有部队认同的文字证明,也没有部队的章印。显然,这是一则由于电视台“把关不严”导致的违规广告。电视台领导当即决定停播此广告,同时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向观众说明情况并向部队官兵致歉,消除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
调查人员没有就此收兵,他们根据电视台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那家基金会,查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原来,近两年,该基地与驻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中,利用自身优势为驻地军训了一批青年干部和学生,深受驻地欢迎。“某成长基金会”从中得到启示:应该鼓励更多的青年干部和学生参加军训提高素质。为了保证军训效果,同时尽可能少给部队添麻烦,他们觉得应该向参训人员收取伙食费、服装费、器材损耗费等费用。最后,他们以电视广告的形式发出了参加军训的倡议,并公布了收费标准。本来出于好心,结果办了坏事。得知部队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规定后,该基金会负责人专程到训练基地表达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