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起对16个县进行生态补偿
从今年开始,辽宁省每年安排1.5亿元,对东部山区的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等16个县进行生态补偿,以调动其生态保护、涵养水源的积极性,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辽宁东部山区天然林面积3300多万亩,集中了辽宁省90%以上的天然林,水资源总量226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60%以上,正常年份可为省内中南部地区提供工农业及生活用水70亿立方米,占这些地区城市用水总量的80%,是沈阳、鞍山、大连等中南部城市群的生态屏障。
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农业处了解到,辽宁省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东部地区的天然林保护给予财力支持。近5年来,辽宁东部地区林木生长量年均增加200多万立方米,森林质量大大提高。但东部山区为了涵养水源,一直存在的“上游投入、下游得利”现象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此,辽宁省规定从今年开始,将符合有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50万亩以上和大型水库所在地三个条件之一的县,列为生态补偿对象。
按照上述标准,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等16个县被纳入今年的生态补偿范围。但补偿资金额度也是动态的,辽宁省财政厅设定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两项指标,作为核减补偿资金的依据。这两项指标均以2007年为基准年,每年由省环保和水利部门负责对各县监测,并提供评价结果。
据了解,这些生态补偿资金,将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