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推行的工资协商制度对百姓民生产生了广泛影响。湖南籍的李小平来扬中企业务工已经6年多。最近她多了一个新身份:协商代表。代表全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面对面协商大伙儿的工资待遇。
李小平所在公司有不少外来务工者,2006年开始推进工资协商制度。
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实行工资协商制,职工收入明显增加,三年涨了8000元。”小李列举了最近三年员工的年平均工资:2006年初开始实行工资协商,协商确定的工资为1.6万元;今年协商确定的工资为2.4万元。“估计到年底也会超过这个数。”
在扬中,大多数企业都实行了协商工资制,工资协商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定报企业全覆盖;25人以上建会企业全覆盖;行业、区域内小企业全覆盖。据扬中市总工会提供的资料,自2006年以来,该市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扬中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据了解,扬中有20万农民,其中7成是劳务,4成在企业有一份稳定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增收主途径,全面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以来,扬中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使务工人员收入与企业利润增长“同频”,目前覆盖面达95%以上,带动职工每人年均增收2730元。(蔡小俊)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