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3月4日消息(记者王权)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今天(4日)宣布,浙江省今年拿出6亿元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近日颁布的《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为浙江省境内八大水系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及流域面积较大的45个市、县。
这些市县在完成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相关指标后,将可得到省财政100万元到5480万元不等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还确定了相应的奖罚机制,设立了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的警戒指标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地区,无论是上下游都实行“奖励补助”,对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无论上下游都实行“扣罚补助”。
据了解,浙江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承担了十分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因此受到更多的条件制约。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使生态功能区得到了相应的经济回报,缓解了不同地区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了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