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公司获得经营资金 原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老板张海宁与常小燕 被指控编造虚假项目贷款
集团高管 涉嫌骗8家银行9000万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海宁在法庭上称:“所有指控都不是事实!”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 石月炜)为了使自己的公司获得经营资金,原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海宁与该集团原副总裁常小燕,涉嫌指使公司职员编造虚假贷款项目,骗贷9000万元。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所有指控都不是事实”
据起诉书表述,53岁的张海宁曾任北京元峰元摩轮物资供销公司、北京安洋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经营负责人。
今天上午,张海宁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这些身份并不认可。
“所有指控都不是事实!”张海宁在法庭上并不认罪。
他说起话来一字一顿,对很多事情都记得很细,但对一些公诉人询问的关键情节又表示记不清了。
张海宁说,他只是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的顾问,而常小燕在公司负责信贷工作,后来被他开除了。
“开除的原因是她向我投毒,并把我送进了安定医院。” 张海宁说。
检方指控
3年多骗取贷款9000万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张海宁因犯投机倒把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海宁、常小燕于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指使公司职员采取编造虚假贷款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先后与8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
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张海宁以指使公司职员对贷款公司不予年检、隐匿公司财产、实施资产剥离重组等手段,意图使各公司逃避银行贷款债务,至案发时止尚有8400万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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