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队长涉嫌贪污190万清洁费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清洁工清扫垃圾赚的一点辛苦钱,也能被腐败分子贪走?这种让人无法想象的事,发生在房山区燕山清洁队。今天上午,燕山清洁队原队长王远利因涉嫌贪污190万元,而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王远利今年52岁,于1997年到清洁队当业务员,职责就是签合同,2003年当上了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说,清洁队和哪些单位签订合同,收多少钱,干多少活,这些事归他管。
检方指控,1997年8月至2005年11月,王远利利用自己负责与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研究院等15家单位签订垃圾委托清运协议、道路清扫委托协议、粪便抽运及清淘粪池等协议的职务便利,将上述15家单位给予该清洁队的合同款转入其他公司,而后套取现金193万余元。为掩人耳目,王远利将其中的3.4万余元打入了本单位。其余190余万元,则均被他非法截留。此外,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王远利利用自己负责为燕山清洁队购买垃圾集装箱、修理单位汽车的职务便利,从3家单位多开、虚开发票42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私吞。“我和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收了上千万清洁费,但这些钱没有全转到单位账上。我们是事业单位,本来应该全额拨款,但是区里要求我们去创收,创收任务是200万左右。而区里每年拨给我们清洁队的经费,只有人员工资的60%左右。现在竞争激烈,而社会风气又不正,我们只能用回扣等方法揽业务。”王远利说,他套取现金前,和单位的党委书记等领导都说过了,领导说:“行,不管你怎么做,只要是为了大家,钱别往自己口袋装,就不会出事。”王远利承认他套取了现金,但表示钱全用到单位业务上了,没有据为己有。
但是,公诉人指出,王远利和业务单位签订合同后,让清洁队的清洁员去清扫垃圾,每天给清洁队120元清洁费,其余的钱则全被他套取现金。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记者观察
警惕小人物腐败现象
在我们的惯性思维中,贪污腐败往往和手握重权的官员们紧密联系,但是,接二连三发生的“小人物”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小职员也能大贪特贪。
除了王远利这样的清洁队业务员贪污清洁费,此前发生的多起案件也例证了“小人物”腐败现象。阜成门邮局营业员刘某与11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室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用加大邮资的方式贪污了146万元公款。某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等人,利用伪造拆迁房证明等手段,贪污受贿数十万元。
“小人物”之所以也发生腐败现象,首先是他们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监督上,我们习惯于“抓大放小”,公众关注最多的就是如何加强对高官和“一把手”的监督,而对“小人物”手中的小权则重视不够,导致了监督的缺乏。此外,制度上的欠缺和管理不到位,也使“小人物”有缝可钻。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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