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会议近日召开,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首次在会议场合提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的违纪问题。李荣融总结了陈同海教训的几大原因,认为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就是为了避免一把手滥用权力… |
李荣融反思陈同海案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认为,对央企“一把手”,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违法必处,另一方面也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
“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
这不是李荣融第一次在会议场合说到此事,每每提及,他总是借此向在座的央企“一把手”们敲响警钟。在此之前,他频频举出的负面案例是三年前落马的陈久霖,后者虽然不是央企“一把手”,却也是央企子公司的“一把手”。
对于李荣融来说,失去这样的曾经得力大将,痛心之余,更多的是反思。他坦言,央企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任务仍很艰巨。
值得一提的是,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今年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落马背后的制度缺陷
陈同海被“双规”的传言首次得到权威确认就来自李荣融。李荣融在去年10月的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三个月前辞职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目前处于被“双规”调查的阶段。
今年1月,正式消息传来,陈同海被“双开”,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牟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强势而有决断本来是一个“一把手”的优势,但是在一个公司治理并不完善的环境下,却可能将这种优势推向极致,继而走向另外一面。
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个人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
某央企人士表示,陈同海事件是央企一个个案,和他自认为是“一把手”,自己就什么都可以说了算有很大关系。
李荣融总结了陈同海教训的几大原因。第一条就是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
像中石化集团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央企董事会求解
这样的风险,国资委其实早已有所认识。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成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到目前,已陆续有19户企业成为董事会试点企业。
董事会试点的核心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避免公司管理层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薪酬,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建立之后,国资委向董事会授予股东的部分权力,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权、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力。国资委转而评价董事会。
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表示,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合理制衡与有效约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协调。在监事会外派的情况下,扩大董事会试点,增加外派董事,促进决策机构内部制约;赋予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的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
李荣融曾表示,这是个逐步放权的过程,刚刚建立起来的董事会还有个成长的过程。
在“一把手”文化沉淀颇为深厚的国企建立董事会依然面临重重考验。如何正确地处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董事会与党组之间的关系,如何让董事会真正地树立董事意识、真正达到制衡的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些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如何制衡?贾福兴表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个人条件,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在温家宝总理昨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都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反腐新课题
李荣融反思得出的原因还包括,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他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央企重组的加速,央企反腐也面临新的考验。
李荣融列举了目前的新课题:央企发展迅速,规模、利润增长很快,但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会更大;在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投资力度加大,风险可能会更高;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加复杂。
在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今年提出的“七不准”中,就有很大部分是针对这些新问题的。比如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
但央企的“一把手”们毕竟肩负着带领央企重组、改革、“走出去”的重任,对他们,既要监督,也要信任。李荣融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违法必处,另一方面也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上、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