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以上高楼顶部禁挂广告牌
本报讯 (记者 高敏华、陈钰凤)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获悉,《禅城区岭南大道等道路两侧建筑物屋顶广告规划指引》于昨日起向市民公示,市民可登录禅城区规划局网站ttp://www.ccgh.gov.cn/查阅相关规划内容,并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局禅城分局。
住宅楼不得设屋顶广告 据介绍,该规划指引编制范围主要包括禅城区境内的岭南大道、卫国路、魁奇路、文华路、汾江路五条主要城市干道。规划目的是以5条道路作为示范路,经验成熟后将向其他街道推广。
根据要求,今后禁止5条示范路的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设置屋顶广告;标志性建(构)筑物、特色坡屋顶建筑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屋顶广告;按规定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名胜风景点内建筑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建筑物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广告招牌;在高层建筑物(50米及50米以上)楼顶不能设置广告招牌;违法建(构)筑物、危房及其他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上不能设置广告招牌;实物广告也不能出现在建筑物楼顶;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
此外,根据规划要求,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填充画面,在道路重要节点处宜设置一块以上的公益性广告。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得少于户外广告总数量的10%。在举行市级或区级的重大活动时,政府可在活动举行期间使用区内的广告招牌作为临时性公益广告。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