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7日电(记者郑良)“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公正高效地处理涉台纠纷,维护了台商合法权益。”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对全国首家设立的专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法庭赞不绝口。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吸引大批台商投资,目前 全市有台资企业两千多家,是全国台商投资密集区之一。
2007年7月,漳州中级法院及辖区内台商相对集中的8个基层法院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调解台商、台资企业案件。
半年多来,“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坚持涉台案件“三优先”和“四快”,即优先审查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探索建立了纠纷信息共享机制、台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制度、台商协会解决纠纷互动机制等,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全程介入纠纷解决,化解矛盾,赢得台商赞誉。
“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案结事了是合议庭处理涉台纠纷的主要方法。”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庭长郑通斌说。
台胞黄英武在漳州投资设立的东久房地产公司在与厦门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诉至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东久公司胜诉后,当事人矛盾仍然很激烈,2007年7月,厦门的房地产公司上诉至漳州中院。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后,没有简单下判,办案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焦点细致阐述法理,解开双方心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各方满意效果。
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探索灵活多元解决纠纷是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孜孜以求的目标。
合议庭将化解矛盾、提供司法服务工作前移,在当地大型台资企业中建立联络员制度,并由合议庭和市外商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宣传法律、政策,解决台资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当地外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建立协作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截至今年2月底,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受理一审涉台经济纠纷案件54件,标的3027万元,已审结50件,调解撤诉率达42%;漳州中级法院审理二审涉台经济纠纷案件5件,审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