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门口挂出了“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
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挂牌。
1988年3月8日9点,天气晴朗。在陈乃昌老人的记忆中,这个日子一生都难以磨灭。
那天,时任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他和张焕熙(深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秦醒民(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起,郑重地在检察院门口挂出了“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由陈乃昌兼任举报中心主任。
“这之前我们心里也没底儿,怀着不安的心情向高检院请示,张焕熙检察长还特地跑到高检院汇报,没想到高检院很支持。
”回忆起20年前的情景,78岁的陈乃昌依然激动。
次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东交民巷的接待室也挂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牌子。至当年底,全国3100个各级检察院都相继成立了举报中心。如今,举报中心在全国3600多个检察院“开花结果”。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案源有了“活水”。
20年过去。今天,举报中心迎来了自己20岁的“生日”。我们抚今追昔,追溯它20年的光辉历程。
20年前的创举
在江西井冈山人民检察博物馆里,陈列着“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牌子下面悬挂着果绿色的举报箱。箱子上,一只红色的手指向“举报电话2243444”。这个举报箱,见证了20年来我国反腐斗争的风风雨雨。
陈乃昌告诉记者,当时深圳处在改革前沿,随着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但检察机关苦于没有案件线索。张焕熙到香港参加世界反贪大会时,觉得廉政公署的举报制度很好,就打算向他们学习,成立举报中心。后来党委会一致通过。
让陈乃昌至今难忘的是,举报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个月,举报线索就有200多件,立案率达80%。“以前是"找米下锅",后来是有米没有锅了。我们举报中心有七个人,根本忙不过来。”
高检院控告厅原厅长姚世根将深圳的这一举动称为“历史性的创举”,认为它“揭开了我国举报工作序幕”。“1988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充足的案源。”姚世根回忆。
当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受理举报20多万件,比开展举报工作前一年增加两倍多。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在1988年11月挂牌。两个月后,现在是该院控申处处长的李春林,从当时的经济科(反贪局前身)调到了控申处。“当时经济科要自己出去找案源,一年到头也就20多件。但举报中心成立后就不同了,光初查的案件就占经济科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李春林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举报中心成立后的十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47.4万件,其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线索85.1万件,贿赂线索39.5万件,挪用公款线索13.9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线索4.8万件。
许多大要案,乃至窝案串案,就是从群众的举报中挖出来的。远观,如于新华举报的哈尔滨国贸城案件,牵出该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受贿案;近看,如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落马,就是魏建军举报八年的结果。
20年来,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现任厅长王晓新所言,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奠定了主要案源基础,也使检察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在今年2月2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上,他公布的一个数字更佐证了这个论断——据典型地区调查统计,近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的。
变化,在不知不觉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副厅长孙立泉在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了24年,见证了举报工作的20年历程。
在他眼里,20年里,群众举报方式从传统的来电来信来访到网上举报、短信举报。
举报内容的永恒主题是官员腐败,但举报主体会因国家各个时期的打击重点不一而有所不同。“比如前两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举报医疗、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较多。去年的举报宣传周主要宣传反渎职侵权,接下来几个月这方面的线索比较密集。”
的确,20年来,群众举报越来越方便。当年,很多群众要长途跋涉到检察院举报。如今,他们只要坐在家中,轻按鼠标,就能将举报线索发送到检察机关的网站。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举报系统运行。据了解,目前已经有300个检察院开展了网上举报。
人们不会忘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查办的郑大水案就是从网上获得的举报线索。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但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
高检院控告厅举报处处长何延安认为,20年来,举报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一开始,不少举报信的内容很简单,三两句话,只说现象,没有提供被举报人的犯罪时间、地点、次数和手段等内容。现在举报内容都比较具体,有的甚至能从犯罪构成四个方面来说明被举报人的犯罪情况,相当专业!”
“由此可见,经过十多年的全民普法和检察机关的宣传,老百姓的法律素质确实在提高。”何延安很欣慰。
从无到有,从有到繁荣。20年来,举报中心的检察官如春燕衔泥,一点点搭建起举报工作的基本框架。
“一开始,举报中心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我们都不太清楚,我们曾经自己初查后就立了案,然后自己侦查。1989年一年就立了29件,被经济科称为"经济一科"。回头想想,当时确实抢了侦查部门的饭碗。”海淀区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李春林回忆往事时,不禁笑了。
1996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出台。至此,举报中心终于明白什么是自己的“份内事”。随后多年,高检院出台了十多项与举报相关的规章制度。
62岁的童保宇曾于1996年至2000年任高检院控告厅举报处处长,亲历了举报工作的蓬勃发展。举报电话后四位数统一为“2000”,以及日后成为举报工作重要制度的线索评估制度,就是在他任内发端的。
“当时,主管副检察长张穹从澳大利亚考察回来,说当地对举报线索进行评估的做法很好,可以防止线索被搁置,认为我们也可以试行一下。”最初的试点选在辽宁鞍山市,鞍山经验成熟后,于2000年在全国推广。
目前,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仍在沿用这一制度,并将其完善。江西赣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线索价值大小,将其分成甲乙丙丁四等:甲等可查性最强,要立即进行初查;乙等可查性较强,视警力等情况进行初查;丙等需要补充情况后安排初查;丁等不具备初查价值,暂作存查处理。
保护和正名 郭光允、李文娟、吕净一……多年来,这些举报人的境遇让人唏嘘。保护举报人,这个社会关注的永恒主题,20年来也被检察机关所关注着。
循着举报中心20年的足迹,我们看到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主线之一是:既保护举报人,也为被诬告者正名。
为了保护举报人,高检院20年来相继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举报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工作的通知》等。
这些文件和通知对举报人的保护作了细致规定。比如《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要求,受理举报应当在保密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制。
20年来,检察机关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未改变。举报中心成立后的十年内,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此类案件700多件。
在保护举报人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为无辜的被举报人正名。举报中心成立后的十年内,全国检察机关就为14万名被举报人“正名”。曾经,内蒙古自治区呼盟额左旗金河林业局的一名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处分,在机构改革中未被聘用,先后8次匿名举报局长。检察机关经查后发现其诬告陷害,遂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最后此人被判实刑。
对举报人的奖励,从举报中心成立伊始就伴随着。“我们一开始就奖励举报人,最多的一次奖金达到15万元。”陈乃昌对这个数字仍然记忆犹新。“当时举报人举报的是南山区一家国有企业负责人腐败案件。检察机关查办后,国家上千万的损失被追回,因此就给了他一笔在当时算是数额很高的奖金。”
在举报中心成立十年后,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人12232人,发放奖金1006.5万元。据孙立泉介绍,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考虑适当提高奖励数额,加大保护举报人力度。
实际上,此举在很多检察院已经被实行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前几年将奖励数额从1万升至10万;重庆检察院规定,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的,可申请检察院法警24小时贴身保护。
20年光阴如白驹过隙,当年参加举报中心创建的人们不少已经退休、老去,但“20岁”的举报中心正当年,它将继续为检察院的反贪工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