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08年第2号公告《18省市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调查》指出,16省(市)违规设立的公路收费站,至2005年年底,共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调查》中说,截至2005年年底,仅北京、河北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13.31万公里,约占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的70%,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
如果以此为基数计算,中国收费公路的总里程超过了22.6万公里,而这还是2005年年底的数字。2008年,高速增长中国收费公路的总里程,应当已超过30万公里。
而除中国之外,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里程才4万公里。也就是说,中国收费公路的总里程是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里程总和的7.5倍。这个数字够吓人的。
该《调查》首先让人大惑不解的是,为什么2005年的审计结果,到2008年2月27日才公布于世?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多如牛毛的、违规设立的公路收费站,中国又新增加了多少?又多收了多少钱?又养肥了多少贪官污吏?
这就难怪在中国已落网的长长的部局级贪官污吏名单中,交通厅(局)长不但数量众多,而且贪污金额无人能比,屡创新高。
对于这件事,国家审计署发言人、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潘晓军作出的解释是,18省(市)收费公路审计工作于2006年底结束。但是与交通部及18个省(市)的有关部门沟通,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整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所需要时间比较长。除此以外,审计公告对外披露要走严格的程序,其起草到公布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潘晓军对此事的解释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件事:审计结果的公布是如此之艰难,审计结果的公布不但必须得到审计对象的同意,还要等待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有了结果,才能公布。
由此而让人产生的疑问是:如果在国家审计中发现贪官,还必须得到贪官所在单位的同意,才能公示于世吗?如果贪官本人便是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呢?
为什么会制定这样的审计“纪律”?
是担心审计结果会对违法乱纪的审计对象有压力吗?是担心审计结果会对违法乱纪的政府机关法人犯罪有太大的威慑力吗?对于违法违纪的政府机关法人犯罪,以及这些部门的贪官污吏们,我们应该对他们保持足够的宽容,并期待他们自己幡然悔悟,自己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吗?
这样的审计工作纪律,大大地磨钝了审计之剑。
对于审计之剑,我们该担心的是它太锋利,还是该担心它太迟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