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8日电(记者贺占军)近5年来,在新疆新增的5451万平方米民用建筑中,超过88%达到了建筑节能标准,监测表明,这些建筑每年可“省”下约90万吨标准煤。
记者从新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2003年4月至今,自治区新增民用建筑5451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标准建造的达4827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88.55%。
经监测,以上节能建筑每年可形成约9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并可减排烟尘3.15万吨,二氧化碳239.4万吨,二氧化硫2.16万吨。
目前,新疆城市和县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已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自2008年1月起,阿克苏地区新建建筑已率先执行65%节能要求。
与此同时,新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在逐步推进。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入7180万元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1万平方米,被建设部中德技术合作项目列为“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