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指现行街道办条例年过半百需大改
街道办权责亟待新法明确
街道办负担了不少政府的具体工作本报记者侯恕望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周乐瑞、韩平、李宜航报道:“50多年前制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早已‘过气’,其滞后性在现代城市管理面前已暴露无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向记者透露,他与34名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废除已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重新制定新法律界定街道办工作职责。
现行条例年久失修完全滞后处境尴尬
“旧条例于1954年颁布,仅七条规定,内容单薄,已很难为目前的街道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张育彪是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常年工作在基层,对目前的困惑感受颇深:“现在,很多城市都把城市管理权逐步下放到街道,街道办要管的事非常多,像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等,政府很多具体事务最终都要落到街道和社区。”
但按照原来的规定,街道办只是个派出机关,任务是“办理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委会工作”以及“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张育彪说,这样的规定已远远滞后。目前街道更多地承担起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方面等各方面的职能,但很难找到法律依据,“政府讲求‘依法行政’,街道办处境已非常尴尬”。
解决小区物管纠纷街道办应有所作为
“制定一部《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已刻不容缓。”张育彪在议案中附上了该法的建议稿,共六章60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经费、工作职责、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街道办的职能是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稳定社会;职责是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
张育彪说,目前小区物管纠纷层出不穷,新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应明文规定,可由街道办事处来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大会,处理物管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这样一来,街道办处理起来就有法可依,很多小区物管纠纷或许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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