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刘津农)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9日上午安排的记者招待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解答。
针对“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是不是应该修改”的问题,孙宝树说:“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3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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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树表示,《劳动合同法》是在全面总结我国20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的。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很多企业组织宣传、学习,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
孙宝树将一些人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他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孙宝树介绍说,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这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关于贯彻和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问题。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孙宝树说,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靠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来降低成本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问题,孙宝树指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