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一)
消弭误解,维护法律应有尊严
“对于《劳动合同法》,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误读误解,当务之急是还这部法律以本来面目。”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劳动者利益的维护,但也顾及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
“法律不该片面解读,法律的威严更不容亵渎。”
……
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中,“劳动合同法”成为委员频频提及的热词。围绕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3月8日在全体大会上作的《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的主题发言,代表委员呼吁要客观审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一些现象,消弭误解,维护法律应有尊严。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大锅饭”有本质区别
“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要恢复"大锅饭"、"铁饭碗"?”“我们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又低,提高用工成本岂不是要我破产么?”……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类似的担心一直在一些企业家的头脑中徘徊。两会期间,一些委员明确指出,这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片面解读造成的误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在3月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明确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钟晓渝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其在解除上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很大差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管理、解除上并无不同,不是"铁饭碗",更不会僵化用工机制,一些用人单位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更不应当规避法律规定。”张鸣起委员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对正规企业用工成本影响并不大
面对本报记者“《劳动合同法》是否加大了贵集团用工成本”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用工,对我们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并不大。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仍然具有竞争力。实际上,我感觉新法并不比《劳动法》严格很多。”
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算了算账:实施《劳动合同法》直接增加的可以计算的成本,一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是在职工工资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工资的封顶限制。
“一定要说《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那加大的也是企业的违法成本。”李滨生委员说,这些违法成本主要是企业本应为职工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支付的加班费用。“对于守法企业来说,新法并没有增加什么用工成本。而对于违法用工的企业来说,新法确实增加了它们的用工成本,但那是企业本就应该支付的成本。”
“这部法律的实施,其实也在提醒那些只靠压低劳动力成本增加利润空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盈利不应只靠"劳动红利"的方式,已经到了通过自主创新进行产业升级的时候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郭涛说。
“法律已经施行,就应该维护法律尊严”
《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后,收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近20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4次审议,《劳动合同法》才最终正式得以颁布。
“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是慎重的,法律本身是严谨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目前,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误读正被“有法律意识但没有执法意识”的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通过各种渠道放大,而劳动者的声音却很小,这种不对称现象值得警惕。
“法律必须有尊严。对法律如何评价,不应该影响法律的执行。”于宁认为,企业不能把违法用工欠下的历史旧账全部算到《劳动合同法》上,法律既然已经实施,作为企业只能改变自己,严格执行法律。
“该法律已成定法,社会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