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应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可在我国农村的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换亲的陋俗,使得本该幸福的婚姻变得苦涩。3月5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离婚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刘某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与被告黄某家换亲,刘某嫁给了素未谋面的黄某,条件是被告的妹妹与原告的哥哥结婚。
后来,刘某与黄某按照农村习俗结了婚,但未到政府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闹矛盾,并于2005年2月分居至今。为此,原告刘某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黄某由双方父母包办、以换亲的方式结婚,双方无任何感情基础,且婚后双方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分居达两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支持原告解除婚姻的判决。
(彭跃进 陈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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