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窃 全车搜身
律师认为警察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报讯 (记者 周皓 范舟波)前晚7时40分,89路公交车上一女乘客称钱包丢失并报警,赶来的两名警察随后搜查了车上所有乘客的物品但无发现。
前晚邱女士乘坐的89路公交车行至天河区粤垦路段时,坐在前排的一名20多岁女子突然向司机大喊,说自己钱包不见了。司机当即将车停在粤垦路路口,并拿出手机报了警。
晚上8时左右,五山派出所两名警察赶到。询问情况后表示将对车上每个乘客进行搜查。“当时车上大约有40多名乘客,有的人急着要去天河客运站赶车,为了配合警察,大家都一一下车让警察检查”,车上另一位乘客范先生说。
在车下,乘客们将口袋一一翻出,有的还打开包,让警察检查,“后排的很多乘客怨言很大,他们觉得被偷的人在前面,和他们没关系”,邱女士说。晚上8时25分左右,车上除司机外所有人均被检查。遭窃女子随后又上车查找一番无果后,与两名警察前往派出所做笔录。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警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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