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终审法院裁定,2岁的庄丰源的父母虽不是港人,但按《基本法》,内地人来港所生子女是有居港权的“中国公民”,故庄丰源及当年2000多名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实时享有居留权。(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终审法院2001年颁令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权后,内地人来港产子数目5年间急升25倍,有关儿童在港的福利问题开始浮现。香港社会福利署怀疑,部分年幼子女留港申领的综援金,实非用于幼儿身上,而是被滥用作为内地父母的生活费。
署长:投诉疑滥用个案增
社署署长余志稳证实,投诉怀疑滥用情况有上升趋势。该署评估后发现,内地夫妇替在港出生子女申领综援的个案可能将随出生率持续上升,故2月1日起已向前线职员发出内部指引收紧综援酌情审批,不再由属首长一级别的分区福利专员批核,改由总部的副署长或署长直接审理申请。
余志稳说,过去的酌情审批可能较宽松,有必要检讨,日后将按个别家庭状况仔细审核,但不会一刀切式否决所有申请。
这次收紧综援政策的历史背景,源于2001年的争取居港权事件,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裁定《基本法》所指享有居港权的“中国公民”,包括内地人来港所生子女,裁决令庄丰源及当年2000多名内地夫妇在港所生的子女实时享有居留权,港府表明担心裁决会牵起内地涌港产子潮,事隔7年引证数目的确持续递增。
负责审批综援的前线社署职员、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主席陈振华表示,庄丰源案带来的福利包袱去年起浮面,因内地夫妇所生子女逐渐长大至入学年龄,部分家长因未能负担子女留港的学费和书簿费,便向社署申领酌情综援。他说,去年的确处理多宗相关酌情申请,社署职员审核时却面对指引不清的压力。
社署数字显示,2006年8月起有统计以来直至去年底,共批出178宗父母为内地人的港童综援申请,当中一半属儿童以个人名义申领酌情综援,其余一半为儿童通过经济有困难的监护家庭申请。每人获发的标准综援金每月由1330元至1665元不等,另或可取得额外1000多元在学津贴,有关金额会交给照顾有关儿童的家庭。目前全港15岁以下领取综援的儿童共有9.6万人。
有投诉将“综援寄回乡下” 余志稳说,收紧审批是鉴于不时收到投诉,指综援金被内地父母滥用作“寄回乡下的生活费”,未能令居港子女直接受惠,同时不希望助长内地人不履行家长的责任。他说,家长若坚持子女留港,建议他们找有经济能力的亲友代为照顾,否则可将子女交予社署辖下的寄养家庭,而非以为靠领综援便可解决困局。
团体批“赶尽杀绝” 一直协助争取居港权的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干事孔令瑜则批评,社署收紧政策是“赶尽杀绝”,未有向内地人的居港子女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就是不尊重当年终院的裁决。
孔令瑜认为,社署提出“防止滥用”只是监管不力的借口,实际很难衡量综援金如何百分百用在儿童身上:“是不是用综援金买来的饭菜,内地妈妈吃一口也不行?”故希望社署可体恤中港家庭的难处。(卢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