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张荣幸
本报讯 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温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约人民币768万余元。我省检察机关同港澳两地廉政公署紧密配合,取回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100余份,追回570余万元涉案赃款。
日前,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温某原是龙岩卷烟厂行政科副科长,受龙岩卷烟厂的委派,到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材料供应商贿赂约人民币76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查,温某用赃款在澳门购置了100余万元的房产。温某还有部分受贿赃款和证据藏匿在香港。
侦查过程中,我省检察院通过高检院外事局,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进行了联系沟通,不仅从港澳地区取回相关证据,还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温某涉及港澳地区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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